关于津贴结算核对的通知
日期:2010-09-0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第三轮岗位聘任院聘部分津贴标准及全院老师前八月份津贴结算情况已发至各所/中心秘书,请各位老师到本单位秘书处查看,有异议者于2010年9月2日中午前向院办欧国庆反映(13850100675)。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备注: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每人一年只可单独做账一次,税率为6000元以下5%,6000元—24000元为10%;

二、辅导员每月100元通讯费并入每月津贴;

三、原已发放1月、3—5月,每月300元多校区补贴作为已发津贴结算;

四、新进人员未在院聘津贴表中;

五、九月份起以新津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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